业务介绍
出口卖方信贷指进出口银行对我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企业出口低技术含量和一般机电产品、成套和高技术含量产品、船舶以及农产品、文化产品等其他经批准的产品和服务所需资金提供的本、外币贷款。
支持对象
凡在我国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境内企业或具备借款资格的事业法人,均可向进出口银行申请出口卖方信贷。采用资金集中管理模式的集团企业,确保在进出口银行不重复融资的前提下,并在借款合同中约定贷款用于集团企业子公司出口业务时,可向进出口银行申请出口卖方信贷。
申请条件
1.借款人经营管理、财务和资信状况良好,具备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2.借款人符合进出口银行信用评级准入要求;
3.提供进出口银行认可的还款担保(如涉及);
4.在进出口银行认为必要时投保出口信用保险;
5.项目经我国及项目涉及的其他国家有权机关批准(如涉及);
6.进出口银行认为必要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