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开立信用证业务是指中国进出口银行接受金融同业(委托行)委托,按其要求提供对外开立信用证的业务。
对外开证后,中国进出口银行承担第一性付款责任。委托行负责向中国进出口银行偿付信用证项下一切款项。
产品功能:
金融同业通过利用中国进出口银行享有国家主权信用评级的优势,分享中国进出口银行在国际结算处理、境外代理行网络等方面的资源,为客户提供贸易金融服务。
业务流程示意图
温馨提示
申请办理此项业务的金融同业须与中国进出口银行签订代理开证协议;
代理开证业务需占用委托行在中国进出口银行的授信额度;
代理信用证业务的相关费用,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友好协商确定。
办理业务前委托行应通过加押SWIFT电文或书面委托书的方式将有关委托信息完整准确的发送给我行,并提供包括开立申请和进口合同等证明存在真实、合法贸易背景的文件及我行需要的其他材料。
委托行负责审核有关业务的贸易背景、真实性及外汇管理合规性。
对外开证后,我行即承担第一性付款责任,并对信用证项下单据不符点的认定有最终决定权。